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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

点击数: 发布时间:2021-03-05 17:46:13 收藏本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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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有关省直管县(市)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,各主考学校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>和<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>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[2018]1号)精神,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实际情况和主考学校意见,决定从2021年上半年起调整我省自学考试现开考专业的专业名称、专业代码、专业类型和主考学校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规范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型
从2021年上半年起,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颁发的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专业均为教育部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专业清单》)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型,不再用原专业名称颁发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。我省现开考专业与《专业清单》内专业的对照关系详见“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”(见附件)。
我省现开考专业的专业类型调整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类,专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“专科”,本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“专升本”。
从2021年下半年起,我省自考考生报名报考、参加考试、毕业申请、毕业证书颁发和电子注册等均使用“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”中的“《专业清单》专业”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型。
我省已停考且停止办理毕业手续的专业不作调整。
二、专业合并变更主考学校
从2022年下半年起,我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将进行合并变更主考学校,被合并专业的原主考学校不再担当主考学校,承担主考任务。被合并专业的主考学校变更过渡期为一年半,过渡时间为2021年上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,过渡期内主考学校不变。
从2022下半年起,因专业被合并变更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专业,考生已取得的笔试理论课程、证书课程、免考课程和实践性环节课程(除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外)合格成绩继续有效,毕业论文(设计)课程成绩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。
三、专业考试计划暂不调整
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本次暂不调整,待教育部新版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》印发后,我省再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调整,并向社会公布。
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,确保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。
附表: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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